历法常识一
2018-08-04 03:29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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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前104年《太初历》正式把24节气订于历法,明确了24节气的天文位置,并规定无中气之月为上月的闰月。
阴历每月以合朔之日为首,即以朔日为初一日。每年以正月(中气雨水所在朔望月)的朔日为岁首。
阴历以有节无气之月为闰月,有闰月之年为闰年,闰年有十三个月,平年则十二个月。
阴历一个月为二十九日或三十日,小月29日,大月30日。
公历闰年366天,平年365天。
阴历每月以合朔之日为首,即以朔日为初一日。每年以正月(中气雨水所在朔望月)的朔日为岁首。
阴历以有节无气之月为闰月,有闰月之年为闰年,闰年有十三个月,平年则十二个月。
阴历一个月为二十九日或三十日,小月29日,大月30日。
公历闰年366天,平年365天。